凯龙股份定增募不超8.5亿获深交所通过 长江保荐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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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定增募不超8.5亿获深交所通过 长江保荐建功
发布日期:2024-04-22 11:41    点击次数:13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龙股份”,002783.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凯龙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凯龙股份12月26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17,371,65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的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中荆集团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凯龙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陆亚锋、程荣峰。